|
新闻事件
西安邮电学院向336名学生发出劝退令
10月8日,西安邮电学院校区食堂前,一则《通知》吸引了大批学生驻足。因为考试成绩差,学年学分没修够,336名学生经学校初步审定被作出退学处理。10月10日,最终确定的学生将面临两种选择:或者退学回家,或者缴清退学试读培养费,降级试读一年。 延伸阅读
正方观点
与“宽进严出”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种尝试
这种做法是向“宽进严出”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个尝试。这种制度能将高考时发挥不正常但平时成绩好、有某种专业才华的学生送进大学怀抱,避免埋没人才,同时能够将那些“南郭先生”以及不思进取的、没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尽早劝退出大学校园,不让他们占用宝贵的高教资源。
也许有人会说,年轻人都会犯错误,“劝退令”太冷酷,有点不够人性化。我认为这不对,放纵错误是对人性化的滥用和歪曲。大学生已经不是未成年人,他们即将面临独立生存的考验,让他们趁记忆力强、时间充足、做学问条件好的大好时机多学点本领,是对他们的负责,是最大的人性关怀。当然,高校在这个事情上一定要慎重,国家要出台更具体更科学的劝退标准和办法。如果我们仍然采用高考中使用的“应试思维”去筛选大学生,那就与“宽进严出”的最初宗旨背道而驰了。 岳建国《北京青年报》
“劝退”不该受到不分青红皂白的指责
放之于西安邮电学院的环境里,一下子有300余名学生被劝退,这个比例的确是有些高了,但若放之于全国数千所高校的大环境里,劝退的学生则是极少数,完全在一个适当的比例之内。何况,同样在西安邮电学院的教育环境里,不是还有更多的大学生不必被劝退而担忧吗?
必须看到的是,随着高校的普遍扩招,教学质量的下降是个不争的事实,但这个事实是个普遍的现象,绝非西安邮电学院一家独有。拿一个普遍具有的现象,来套用一个比较特殊的个例,既不妥当,也有失公平。劝退,完全是基于“宽进严出”原则的考量,是学校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的认真负责,如果连这种行为都要受到不分青红皂白的指责,只能让人们重新反思,这个社会有些人的价值取向是否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王 毅 新华网
反方观点
“劝退令”不过一记“杀威棒”而已?
作出退学处理未必是真的要将学生“逐出门外”,起码缴清费用就可以使自己躲过一劫。这倒不由得使人联想起“杀威棒”来。不容否认,“杀威棒”具有很强的震慑力,但高高举起的大棒却未必一定会落在被处罚者的身上,只要肯掏出银子就可以免遭皮肉之苦,这不仅使“杀威棒”的威力大打折扣,而且难免会给人留下敛财的口实。
与西方国家的“宽进严出”相比,我国传统教育奉行的是“严进宽出”,随着高考大规模扩招,“严进”的限制已被打破,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如果学校自身的问题不能得以有效解决,盲目扩招的大环境不能得到根本改变,仅凭一记针对学生的“杀威棒”如何能彻底解决所有问题?由是观之,“退学处理”虽然措辞严厉,但学生们也不必因此而惶惶不可终日。至于因此而欢呼“严出”时代到来者,则显然是过于盲目乐观了。 赵志疆 人民网
高校应该多些劝学令,少些退学令!
并不反对学校对这些学生的良苦用心,因为学校不是“保险箱”,不是“安乐窝”。但是,几百号学生整天游手好闲混日子,学校为啥不提醒,不教育?而非要如此突然袭击?难道唯有如此方能显示学校的权威吗?显然,这种“突然处理”的方式反映出学校管理制度上的随意性,而这种随心所欲的制度,不但约束不了学生,只会滋生更多的矛盾和问题。
对真正混日子的学生应该劝退,但如此“大规模”地对大学生发出退学令,多少缺点人文关怀。建议高校不妨先发出劝学令,穷尽一切人性化措施后再发出最严厉的退学令,以此凸显宽容负责的大学精神。 千万不要将“劝退”变成了谋利的手段,歧视的工具。(陆志坚 郑文)
第三方观点
大学“非制度化”劝退学生存在忧虑
大学劝退学生从来都是单向度的,虽然学生被劝退的结果不完全由学生一方造成,但后果却是完全由学生一方来承担。换言之,大学及教师不必为学生被劝退付出任何代价,因而很难促成学校加强管理、教师改进教学。大学虽不是“幼儿园”,但大学也不该是纯粹的“自习室”,如此之多的学生被劝退,很难说学校没有责任,这个责任该如何承担?
高校不仅有责任不必承担,相反似乎还能从学生被劝退中获得好处:“试读培养费”大有可能成为一条生财之道。只要劝退继续随意下去,公众就有理由担忧,对学生的退学处理会转变成学校的经济文章。学校与学生之间严重失衡的责权关系,只有通过劝退的制度化方可改善。劝退与否,不该单由学校说了算,而该由事先公布并得到认可的制度说了算。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等于可以随意开除一个学生,学生的就学权与学校的自主权需要在一个合理的制度平台上公平博弈。
学生之于被劝退的“非制度化生存”状态,让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让学校权力得不到约束,这正是大学“非制度化”劝退学生的忧虑所在。 舒圣祥《燕赵都市报》
“劝退”学生不应该是“单边行为”
“劝退令”在学生中引发了“地震”。由此可见,“劝退令”的推出还是出乎学生的意料。而其之所以让出乎学生的意料,无非是因为学校搞的是“单边行为”,“劝退令”的推出不是充分协商的结果。
毫无疑问,高校自治权的行使不能排除学生的参与,在事关学生权利、利益的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制定应该有学生的声音。作为人数占了绝大多数的利益相关方,无以进行利益表达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处理,似乎是不合情理的。真正合乎程序正义的做法,只能是在制定“劝退令”规定时,举行公开的听证会,就学分制是实行学年学分制还是完全学分制、重修学分的方式、重修如何交费等充分听取并吸纳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条款。
只有经过学校和学生的充分博弈制定出来的“劝退令”,才更合乎民意,学生才不会感到吃惊和意外,也才能让学校摆脱借此收费敛财的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