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新闻频道 学院概况 网络学院 院系设置 师资介绍 教学成果 招生就业 实践基地 校园文化 视频 论坛
  ◎    新闻频道首页
  ◎    学院动态
  ◎    教育新闻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    专业新闻
  ◎    意见采纳
  ◎    我要投稿
    您最希望看到什么类型的新闻?
学院新闻
教育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山西新闻
专业新闻

  



教育部:学生事故责任须合理确认过错与责任认定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3
  有媒体称,这两年在校园发生的事故有多起,有些在事故当中一些学生和家长将责任推到学校,让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给学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负担。对此,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处长夏娟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在发生伤害学生事故当中,学校如果管理有过错,可能要承担学校管理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有些事故发生并不是由于学校造成的,还有学生的因素,也必须合理确认过错与责任认定。

  夏娟说,2002年教育部曾发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在学校内和学校活动当中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这个责任的认定应该怎么认定。根据民事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很多方面的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该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依法确定。而十部委联合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重在安全管理,预防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夏娟称这两个规章在内容上是相互衔接的,一个重在安全管理,一个是明确了发生事故以后,怎么样责任追究,怎么样救护,怎么样进行妥善处理。

文章录入:刘炬    责任编辑:刘炬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 关 文 章
    教育部部署高招录取工作 确保公平
    教育部增加安徽文科招生计划 减少"统分"影响
    教育部适度增加安徽省文科招生计划
    高考作文直击学生内心
    教育部将办高校物流教学研讨会
    教育部:北京等26个省(区市)高考安全顺利结束
    高校不该拿学生奖学金还助学贷款
    教育部:学校应加强夏季安全隐患排查
    学费升降的“教育部规律”当休
    教育部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规划纲要》
    最新热门图片

    大学生初次求职如何成…

    全国高考阅卷展开

    教育部:北京等26个省(…

    考前祭神灵 此风不可长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中国生活网 留言 论坛 帮助
    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1-2006 ARF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感谢动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友情提供技术支持,山西艺龙影视信息中心(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