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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国家助学贷款,不但是爱心的给予,而且是公平的象征。然而,这一给予却因还贷的种种担忧,因利益的种种纠葛,其发放并不能达到最大的救济,因而这一象征也仅仅停留在象征。(谈谈我的看法)[解读教育校园 尽在教育视线]
国家助学贷款,这一名词在高校入学之际,再次被提起,引发广泛注意,是因为在现实的执行中,这一国家的公平救济并不尽如人意。
新闻回放:云南8000万助学贷款未按期发放
从上个世纪“希望工程”深入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捐款,到今天社会广泛的助学行为,这些,在历史的传承中远远超出慈善的范畴,对贫困学子的这份关爱,已成为共同的责任担当与公平守望。
那么多寒门学子寄望大学教育改变他们的一生,而在通过高考公平的竞争之后,那一道学费的门槛也在拷问着教育的公平。每闻贫困学子之求告,则满怀忧伤;每闻贫困学子之辍学,则寸心彷徨。助学,是在高校收费未能降下来、教育公平暂未能实现的情况下,是我们惟一可以做出的切实救济,是我们不得不付出的公平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不但是爱心的给予,而且是公平的象征。
然而,这一给予却因还贷的种种担忧,因利益的种种纠葛,其发放并不能达到最大的救济,因而这一象征也仅仅停留在象征。去年8月29日,就在高校开学前夕,即将退休的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严厉指责了助学贷款发放的不力,他毫不避讳地点名:“目前仍有海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新疆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动作,部分高校、银行也对助学贷款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至今全国仍有400多所高校没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而当时教育部学贷中心主任崔邦焱对贷款发放不力,也坦言无可奈何:“自从去年(2004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采取的措施。”
到了近一年之后的今年8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省2005学年近两亿元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约有8000万元贷款未按期发放。这意味着该省约两万名贫困生没有及时得到资助。而原因是“毕业生贷款违约,银行也无可奈何,不得不单方面承担还贷违约损失(云南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主办行云南农行个人业务处处长吕发昌语)”。
在此情况下,单纯的指责似显轻飘。的确,部分收入状况良好的大学毕业生违背诚信、违背良知的不愿还贷,部分银行压着助学贷款不予发放或不予足额发放,形成恶性循环,加重了这个社会的诚信负担与道义负担。纵然在如此负担之下,我们仍不能放弃为了公平的救济。部分学生也许可以放弃诚信与良知于一时,政府与公共权力却必定要肩负公平于永恒。
由于助学贷款回报期太短,而毕业生还贷力有所不逮或不愿还贷的情形下,银行负担风险较大,并且压力太大,国家应确定明晰合理的风险承担机制,并介入助学贷款的风险。因为在这样的行为中,只能是国家,才有能力作为风险的最大承担者,并成为助学的最大保障者。
昨日,省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今年助学贷款招投标的风险补偿比例上限为8.5%,由高校和同级财政或主管单位各承担50%。省教育厅表示,今年我省将在原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分摊机制,当国家助学贷款实际违约率高于风险补偿比例时,超出部分由高校和经办银行按比例分摊,分摊比例由各高校与银行共同商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的助学行为,务求实效,也务求达到公平的本义。国家助学贷款建立风险分摊机制,是有益的尝试,但在推进风险分摊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国家也应进一步介入助学贷款还贷的风险中。国家贷款的背后,体现国家的关怀,也体现国家的尊严。我们如终不信,社会最广泛最持久的关怀,培育不出一代诚信有为的青年。
据统计,我国各类高校中特困生、贫困生的比例,高达20%左右,有的高达25%,即每4—5个大学生中就有一个人上不起大学。在这样的数字下,我们最切近的要求是——勿使广大贫困学子告贷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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