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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擅改教学内容 学生无法正常毕业状告母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
6学生状告母校索回学费

    珠江学院擅改教学内容,学生读三年大学无法正常毕业

    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6名学生报读的是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教育,学校却“偷龙转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导致学生无法正常毕业。读了三年才发现货不对板,6名学生集体状告珠江学院欲讨回全部学费。日前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6名学生胜诉。

课程与《招生简章》货不对板

    2001年9月,小高等6名学生按照珠江学院发布的《招生简章》报读了学制三年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大专计算机应用专业,每年学费6800元。但就读后,小高发现学院的教学与《招生简章》内容相距甚远,课程也不符,学校要求他们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考试。

    直到2004年7月5日,当小高等人被告知已毕业,但拿到的却是一本结业证书时,他们才了解到真相。原来2001年学校报名入学时,招生人数未达到计划人数,但校方为达到既不开设该专业班又不退学费的目的,就暗自将全班学生报读的专业改为自学考试辅导教育。由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教育在教育机制、考试难度、课程内容、学习时间上均存在很大区别,最终导致全班10名学生无一人能毕业。

    由于学历文凭教育为三年制,一般自学考试辅导教育为两年制,但学校私自把学历文凭教育改为自学考试辅导教育后,并没有进行学习年限调整,继续多收了一年学费。

    小高等六名学生认为,学校违约未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侵犯了他们的教育权益。浪费他们的时间、造成他们就业困难,要求学校退还三年学费17400元。

校方:已过诉讼时效

    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则辩称,6名学生在2001年9月已清楚知道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其认为服务内容与其希望接受服务不符,应在二年的诉讼时效限期内提出,但学生却在2005年12月才提出,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此外,学校只负有提供教育服务的义务,没有保证学生一定能通过全部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义务,这是考生自己应负的责任。

学校被判退还学费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学校应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学校擅自变更教育服务内容,直接导致学生无法正常毕业,学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至于诉讼时效,学生在教育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地位,作为学生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和学历文凭考试学校教育之间的区别不一定清楚。因此诉讼时效应从教育内容合同期满,学生结业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开始计算。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珠江学院全部退还学费。珠江学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文章录入:李晋静    责任编辑:李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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