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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 自愿者国家还助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记者今天获悉,中共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广西规定,凡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户籍管理方面,将实行来去自由的办法,本人可将户口留在原籍或迁往实际工作地。

    凡到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以下优厚待遇:在试用(见习)期间,其工作标准按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作标准确定;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2档工资标准。同时,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将给予优先评定。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见习)期内可按实际工作岗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到乡镇基层就业服务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如有报考广西区属高校成人专科升本科或报考广西区属高校研究生的,均可加10分优先录取。此外,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在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进村、进社区工作和到非公有制单位、中小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服务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工龄。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文章录入:李晋静    责任编辑:李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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