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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届高职毕业生派遣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宋晓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4

各教学系:
目前,2006届高职毕业生择业期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学生处将于5月份对该届毕业生进行清底派遣。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要以对毕业生负责任的态度认真组织、责任到人,做好以上2006届毕业生的清底工作。
二、要求:
1、摸清底数,了解掌握每位毕业生目前的就业状况,了解掌握每位毕业生个人要求,以便提供服务和帮助。
2、清底工作内容:
(1)有工作单位可以签约的,催促尽快签约,避免贻误正常派遣;
(2)需要人事代理服务,愿意把档案及户口托管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通知其在4月1日—5月15日期间返校办理有关手续;(详细介绍附后)
(3)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毕业生将按规定派回生源地;
3、若有其它问题,请毕业生及时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附: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择业代理实施方法

注:所有政治面貌是党员的2006届毕业生的党关系、党员档案随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00七年三月十七日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由省编办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晋编办字[2007]21号),是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专业机构。中心主要受理择业代理、学历认证等相关业务,接受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可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接转、落户、接转组织关系、转正定级、更换或补办二代身份证,代缴养老、医疗保险等,出具考研、签证、政审、结婚、买房等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中心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授权编号:第003号),开展学历认证工作,是山西省唯一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专业机构。
中心以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sxbys.com.cn)为网络平台,接受用人单位和学生注册,提供注册审核、信息发布、委托招聘等服务,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在毕业生求职旺季,中心会不定期召开现场招聘会,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30人,80%以上拥有本科及以上文凭,综合素质过硬是我们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可靠保障。中心将以为毕业生提供最快捷、最方便的、最热诚的服务为宗旨,不断开创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工作的新局面!

 


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实施办法

一、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并取得毕业资格,毕业时暂未就业或由用人单位聘用就业的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及省外院校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办理择业代理手续。
    二、择业代理开办手续可由本人、学校工作人员或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终止择业代理协议时,迁档、迁户手续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三、毕业生在规定择业期内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手续齐全的,本人到中心办理终止代理及有关派遣手续;超过择业期联系到接收单位的,可视情况办理改派或调动手续。择业期满后,毕业生可续签协议。不办续约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约。
    四、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处理,在此期间如发生工资、工伤或其它经济、劳动纠纷,由双方协议解决或报经当地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五、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随转中心支部。毕业生应积极参与中心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毕业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中心。
    六、择业代理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转入或迁出,补办或更换身份证,代办养老、医疗保险及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并主要依据档案材料为毕业生出具有关考试、结婚、出国、出境等证明材料。
    七、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晋价行字[2004]282号文件),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应交纳一次性开户费300元/人,每人每年交纳服务费200元(不足一年的按20元/月/人收费)。
    八、为了简化程序,凡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的毕业生,需要续签协议、开具证明、办理调整改派或调动等手续时,可不经过原毕业学校,由毕业生本人直接与中心联系办理。

 

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或委托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程序

1、办理人出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经中心承办人审核后,填写《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贰份。
2、承办人及中心负责人签字。
3、毕业生缴费,开票。
4、中心签章,协议生效。
5、承办人将原《就业报到证》转签到中心。
6、办理人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后附身高、血型)、《协议书》一份等材料交付中心承办人,核实并移交档案。
7、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省属院校毕业生办理(或委托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程序

一、已办理派遣手续的省属院校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程序

1、办理人出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经中心承办人审核后,填写《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贰份。毕业生、承办人及中心负责人签字。
2、毕业生缴费,开票,中心签章,协议生效。
3、承办人将原《就业报到证》转签到中心。
4、持改签后的《就业报到证》经学校或直接到学校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转签手续。
5、办理档案转寄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6、办理人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后附身高、血型)、《协议书》一份等材料交付中心承办人,核实并移交档案。
7、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二、未办理派遣手续的省属院校毕业生办理择业代理手续程序

1、毕业生到中心或学校领取并填写《协议书》(一式叁份),签订协议程序同上,将一份《协议书》交回学校。
2、学校凭《协议书》到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手续,并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转移、档案转寄等手续。
3、毕业生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
4、办理人将《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后附身高、血型)、《协议书》一份等材料交付中心承办人,核实并移交档案。
5、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存档、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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