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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题材不限制 电视剧真“松绑”了吗?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播音主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在公布的《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指出,从今年5月1日起,广电总局将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具体变革。到底“备案公示”和原来的“立项审批”有何异同?新措施对电视剧发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某影视公司导演邱晓军。

  支持:新措施更适应市场

  邱晓军认为,“备案公示”取代“立项审批”顺应了电视市场的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他认为,新措施的优点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

  重复题材不限制

  新规定:除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与境外的合拍剧有审查程序外,对于题材重复的现象将不再进行干预。

  邱晓军:新措施放松了对电视剧题材的审查。以往,广电总局一直重点控制题材重复的电视剧拍摄,新政策减少行政干预是一种进步。一方面,电视剧制作主要是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它还有艺术成分,不是行政权力能完全决定的,而且,即使是同一题材也有不同的拍法,制片人和投资商会根据市场的需要来作判断。

  属地管理更高效

  新规定: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省级管理部门统一将核准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交广电总局汇总并向社会公示。题材申报由原来每季一次改为每月一次。

  邱晓军:“备案公示”更便捷、高效。以往广电总局负责审核全国剧目,他们的精力远远不能负荷这样的工作量,现在属地管理可以实现初级判断,申报周期也缩短了,工作效率会更高。

  跑马圈地可控制

  新规定:电视剧剧目从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必须开拍,否则一经举报调查属实,原来的公示作废。

  邱晓军:以前电视立项有效期是两年,有些电视制作机构往往在申报立项之后迟迟不开机拍摄,甚至占着多个立项也不开拍,导致后面的公司无法再申报同一题材。新规定将使这种“跑马圈地”现象得到控制。

  隐忧:题材是否真的放松?

  尽管取消了题材立项审批制度,但发行时还要审查,审查不通过,等于白拍了。对此邱晓军也表示担忧。

  不同意拍摄剧目不公示

  新规定:广电总局按规定对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并在申报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但对不同意拍摄的剧目不予公示。

  邱晓军:我对此持保留态度,无论是广电总局还是属地管理部门,给不给公示还是个问题,而且地方也没有明确的题材管理规定。不给公示,意思就是不允许拍摄,这是不是变相审查呢?所以,对题材是否真的有所放松,我们还是有点担心。而题材要彻底放开,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审查规范,制作人可以根据规范确定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电视产业的发展。

  发行审查一关没有改变

  新规定:发行审查不作相应改变。

  邱晓军:虽然题材申报有所放松,但电视剧发行还没有任何改变。也就是说,就算你拍出来了,发行时还要审查,审查不通过,等于白拍了。只能说,新规定对电视制片人和投资商的要求更高了,电视人会更加看重市场的需要,在选择题材时也会更小心谨慎。

  
 

文章录入:赵俊铖    责任编辑:赵俊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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