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细分了,专业也应细分,广播影视类专业应由原先的10个专业调整为22个。”12月21至24日,在南宁召开的教育部高职高专广播影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了广播影视类专业设置调整意见。
据悉,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广播影视类专业共包含10个专业。广播影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广泛征集委员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
础上,经过充分的论证,提出了专业设置调整意见。
意见认为,随着广播影视行业的发展,广播影视专业应根据广播影视行业岗位群的要求进行设置,专业要基本覆盖行业岗位群。据此,广播影视类专业应该由原先的10个专业调整为22个。调整后,增加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媒体资产管理、媒体资产策划和营销等专业,从而形成制作-播出-管理-经营的相对完整的体系。据悉,该意见将提交教育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