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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家晚报刊登了一篇报道,讲述湖南娄底矿难中的一个故事:救援队在煤井最深处找到的最后一具尸体是一名女矿工,她“身子斜倚在矿井壁上,乌黑的脸反射着煤光,一只手捏着鼻子,另一只手五指紧攥,斜搭在湿润的井壁上。那里,依稀可见手指抓出的几个字:儿子,读书……”文章还详尽地介绍了这位48岁的女矿工为了培养两个孩子读书,连续13年弓着脊梁爬行在不见天日的煤井深处,干的是井下最累最苦最危险、从没有女人干过的活——“背拖拖”。
这篇文章旨在母爱。然而,人们不禁要问,谁该为这位妇女的遭遇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那么,为什么还有黑心矿主无视国法,长期使用妇女从事井下工作,而且一干就是十三年!谁该对此事负责?
这一切,作者在文中只字未提。对矿难发生后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的大量善后和查处工作也没有记入文中。这样就很容易在读者中产生负面影响,其后果必然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充分考虑公众的情绪和感受
某市党代会召开前夕,电视台播了一条做好会议后勤保障工作的新闻,让观众“感受一下大会召开前的浓厚氛围”。这条很长的新闻除了介绍了会议中心的全方位服务、会议的安全保障等工作外,还重点介绍了餐饮的准备工作。主持人在现场报道:“我们刚走到餐厅门口,就已经闻到了从里面飘来的阵阵美味菜肴的香味。”接着采访厨师长,厨师长介绍说,本次会议菜的编排以全省各地的名菜和土特菜为主,五天的会议期间基本上做到每一道菜都不重复。配合着解说词和电视采访,电视画面更是有力佐证了这种丰盛和档次:餐厅里各色食物琳琅满目品种繁多,各地佳肴应有尽有,看着都让人垂涎。
在这条新闻里,记者所说的、所拍的都是事实。然而,作为一个称职的新闻工作者,在处理这样的稿件、这样的节目时,应该考虑全面一些,顾及公众的感受。否则就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引起公众,尤其是那些至今仍生活在贫困线下的人们的不满。
三、尊重事实,客观报道
河南省的一家报纸曾刊登过一篇文章,报道一名10岁女孩不慎掉入高速公路边的深水沟中,路过此地的一位市领导立即指挥在场人员停车救人,经过紧急打捞,女孩被救出送往医院抢救。报道声情并茂,十分感人。这篇题为《市委书记急救落水女童》的文章刊出后却引来了一片指责之声,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
问题出在文章的某些情节有悖真实。原来,真正下河救人的是和市委书记一起检查工作的3名部门领导和1名村民,书记只是在岸上指挥救人,并没有亲自下水救人。而记者采写的这篇文章,无论是标题还是文章,都把市委书记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浓墨重彩地加以渲染,文章的倾向性、目的性十分明显。无怪乎文章一出,读者哗然,在互联网上遭到连篇累牍的“炮轰”,被网友称作“马屁新闻”。
四、忌溢美无度言过其实
与平面媒体相比,电视节目的一个最大“局限”是没法由着你说。一条某县级电视台拍的电视新闻专题《菊香蟹肥,汤包飘香》,向人们介绍当地的特色小吃——德泉汤包。节目一开始主持人就说:“蟹黄汤包是我们江苏的名小吃之一,这其中又以德泉汤包最为出名。”而画面上的“德泉汤包大酒店”却是一条并不热闹的小街上的一个很小的店铺。解说词还说:“到了菊黄蟹肥的季节,人们总是呼朋唤友,美美地到这里来吃上几次德泉蟹黄汤包。”画面上:店堂里一个客人都没有,只有店主为配合记者拍摄在示范着吃汤包。接着采访,地点在汤包的制作间。正在忙着的三个人,有两个穿着白色却不太干净的围裙,一个穿着家常的衣服,都没戴帽子和口罩。采访对象是店主的母亲。老太太一边揉面,一边介绍德泉汤包的制作原料和制作工艺。案板是一张蒙着铝皮的台子,台子上除了正在揉的面和散堆着的面粉以及一个装着馅的破脸盆外,还放着穿过的工作服和旧报纸。时有苍蝇从画面掠过,停在墙壁上、案板上。案板周围的环境就更糟了。
尽管整档节目满是对德泉汤包的溢美之词,可“百闻不如一见”,电视的直观性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们,这只是一个家庭小作坊,而且卫生状况肯定不达标。看完了这个节目,我相信,即使“久负盛名”的德泉汤包真如介绍的那么好吃,也会使人望而却步。不仅如此,人们还会对制作和播出这个节目的媒体产生诸多联想和猜测。这就是这条原本正面宣传的电视片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为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新闻采编人员一是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自己对选题的整体把握能力;二是要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全面看待问题;三是要严谨,正面报道更需要冷静、细心,在整个采访制作过程中更要注意把握尺度。这样,可使正面报道避免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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