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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站违规违纪问题缘何屡禁不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自2006年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记者站的管理明显加强,情况明显好转,但问题依然存在,群众对一些记者站的违规违纪行为仍有反映和举报。”谈起记者站管理,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司长余昌祥这样说道。

  应该说,目前从管理工作中掌握的具体情

  况及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结果来看,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报社记者站反映较为强烈的违规问题,已经越来越集中于一些记者站从业人员借采访之机征订报刊、强拉广告和赞助,甚至以新闻报道相要挟,从事有偿新闻、进行新闻敲诈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令这些问题屡禁不止呢?

  报社下创收任务,促使记者站频“闯红灯”

  “相当一部分记者站个人违规行为的产生,究其深层次原因,往往源于报社人事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余昌祥分析道。

  按照《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记者站的业务是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不得进行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但一些报社没有切实落实国家关于记者站和新闻采编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未能切实履行人员管理职责,有的还在变相地给新闻采编人员下达经营创收任务,致使目前仍有部分报社的记者站不同程度地存在从事报纸发行、广告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现象。

  “报社下达创收任务,实际上在促使记者站的记者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余昌祥认为,由于创收任务的重压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个别记者站的记者缺乏职业道德,又远离报社本部的管理和约束,借着报社下达的经营任务,他们的违纪违规活动也在升级,个别人甚至走上了新闻敲诈等违法犯罪的道路。“对此,报社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站管理不到位,用谁站长说了算

  此外,一些报社对记者站人员的管理要求执行不力、管理措施弱化或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也较突出,个别报社的人员管理制度甚至形同虚设,更没有对这些制度的执行形成监督机制。

  一些报社对记者站工作人员的管理仅限于记者站站长,即记者站工作人员中只有站长本人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是与报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而对其他工作人员全凭记者站站长个人聘用,不要说发记者证,报社既不与招来的记者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连备案的材料都没有。

  “由于记者站站长随意聘用工作人员,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居然被一个站长聘任为记者站的英文部主任。”余昌祥说道。根据“中国记者网”的数据统计,目前有的记者站居然没有持记者证的记者。这种混乱的人员使用状况,无疑成为导致记者站有偿新闻、敲诈勒索等种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隐患。

  属地管理总体加强,但各地监管力度不同

  据了解,除记者站自身以及报社对其的管理外,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报社记者站还必须接受所在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比如,按照《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记者站必须由报社申请并得到设站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设立;报社不得擅自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如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

  余昌祥认为,从目前管理部门的监管角度来看,这两年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本区域记者站的监管,总的来说是明显加强了。比如,江苏、山西、河北、河南等都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记者站开展了集中清理和整顿,有的在加强对合法记者站管理的同时,还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新闻机构和假记者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余昌祥同时表示,不同地区之间的管理力度仍存在差异,有的地方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对记者站进行有效管理,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加强。

  此外,部分中央单位报社的记者站不能自觉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也为记者站管理增加了难度。根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记者站每年都要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审核,但有的中央单位报社的记者站,在多次通知的情况下仍不按时间参加年检。

  对此,余昌祥表示,一方面作为记者站特别是中央单位报社的记者站,应该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积极配合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另一方面,作为地方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敢于对本区域内的记者站依法进行管理。“依法管理就应该理直气壮。实践证明,一些管理力度大的地区其管理效果非常好。只要真正认真去管了,记者站和驻站记者是可以管好的。”

文章录入:薛向前    责任编辑:薛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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