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严格新闻采编管理制度<> 新华社北京二十二日消息: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於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真实客观公正 规定强调,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规定提出,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与采访报道对象具有亲属关系,友好关系,利益关系或直接地缘关系等,应实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集,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新闻单位各级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 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规定严肃指出,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规定明确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取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不得为经营谋利操纵新闻报道.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以订阅报刊为条件进行新闻报道,不得直接要求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更不得以批评曝光为由强迫被采访报道单位或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或提供赞助.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者 规定强调,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件管理和使用.公开的新闻采访必须出示经新闻出版单位,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记者证件.对使用假记者证或冒充记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对违规违纪的新闻采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