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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停止执行违法协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慧聪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9
   日前,银川市兴庆北区消费者协会妥善处理了多位用户有关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强行预收维护费的投诉。

    前段时间,一些用户反映自己的电视在使用机顶盒一段时间后,想办理暂停业务,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签订《有线数字电视停机协议》,并让用户预交一年的维护费306元。本报于4月11日刊发了相关报道。

    接到用户投诉,兴庆北区消费者协会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发现不但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格式合同《有线数字电视停机协议》的内容有问题,且《宁夏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的第二项第七条也有不妥之处。通过对该公司几位负责人多次询问,召开3次调查调解会,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终于认同该公司在安装机顶盒时,与用户签订的格式合同《宁夏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和在用户办理暂停或停机时所签订的格式合同《有线数字电视停机协议》,均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及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之规定,存在强制交易的不公平行为。

    经过该公司领导层慎重研究,接受了消协作出的调解处理,并承诺:停止执行《宁夏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中第二项第七条“自甲方为乙方开通有线电视服务后,乙方需连续收看数字电视节目满3年”的条款;停止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停机协议》所有内容,在办理停机时不再预收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已预交维护费的用户可到收费大厅办理退款手续。

文章录入:薛向前    责任编辑:薛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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