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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直播卫星准备情况
2004年4月,“鑫诺2号”公开宣布已完成十二项关键技术的突破,并与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场成功合练。当时,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张庆伟的评论说:“鑫诺2号”是中国第一颗具有抗干扰能力通信卫星,发射重量五千一百公斤,设计寿命15年,装载有22路Ku频段大功率转发器,整星输出功率达一万瓦,可广泛用于广播、直播和通信业务。
2004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文明确我国直播星采用圆极化方式,此修改对已经进入正样研制的SINOSAT-2来说是一次重大的技术状态变化。天线改为圆极化,可方便广大用户使用。接收用户只需将使用的小型卫星接收天线对准卫星,就可接收到来自卫星上的电视或广播节目,无需调试极化。
据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闵长宁介绍:目前, SINOSAT-2大总体工程建设进展一切良好。2005年9月中旬,在工程大总师孙家栋院士的主持下,又召开了最新一轮的工程大总体协调会。卫星、运载火箭研制都正按照计划的进度要求在进行,卫星发射场、卫星的发射测控工作、以及卫星地面测控管理站的建设也都在按计划要求在顺利进行。
闵长宁认为从能力、所能达到的性能、功能来讲,SINOSAT-2并不比目前在轨的国外技术先进国家的直播星差。但从整个卫星本身的技术上说还是存在一些差距。SINOSAT-2卫星应该讲可达到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国际卫星水平。
作为双星热备份的备份卫星,卫通公司的中星9号将有可能在2007年发射。出于安全原因的考虑,我国第一颗直播卫星实行的是双星热备份。所谓双星热备份,即由两颗同轨、同频段直播卫星鑫诺2号和中星9号同时工作,其中鑫诺2号是主星,中星9号为鑫诺2号做热备份,一旦主星出现故障,备星可以立刻启用,以确保卫星传输万无一失。
2005年3月20日,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通)收到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空间段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国务院批准的通知,该报告的批复意味着中国卫通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共同筹划的直播卫星空间段公司的组建事宜自此进入了运作程序。目前中国卫通和航天科技作为直播卫星公司的两大股东,正在抓紧进行直播卫星公司成立前的各项筹备工作以及两颗直播卫星的工程建设。
首家股份制直播卫星电视公司将由中央电视台下属的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上海广电集团等多家公司联合组建。为了取得卫星直播系统的运营管理经验,目前上海广电集团已经在上海组建了SVA数字卫星电视直播系统,进行双向卫星多媒体试验。
在技术方面,直逼卫星的空间和地面段频率规划已基本完成,卫星直播系统的信号源编码将选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AVS标准,卫星传送信道将选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DVB-S2技术,这些,都将大大节省卫星频道资源,降低卫星直播系统的运营成本,并提高指标系统的可靠性。
考虑到直播卫星启动后,原有的相关政策法令要做一些调整,以利于推进卫星直播广播电视业务,目前,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进行国务院“129”号令的修订工作。
在直播卫星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推进的同时,空间段和地面运营网络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2、我国直播卫星产业
1974年,可能促成日后中国卫星直播市场的第一个动议产生了。那一年,当时的中央广播事业局认识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广播电视的覆盖问题,必须发展卫星电视。
1978年12月和1983年3月,中央曾两次批准从国外购买广播电视卫星,但因种种原因而停滞。
其后十余年间,虽然直播卫星迟迟未发射,卫星直播广播电视的业务未开展,但中国的卫星广播事业却取得了飞速发展,目前我国租用12颗卫星、37个转发器转播中央台和各省台90套电视节目、126套广播节目,其中包括各省卫视频道及有线付费电视频道,全国已经建立了33座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70多万座卫星接收地面站以及专门用于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SNG业务的广播电视VSAT系统在全国有线电视以及地方卫视的大发展中扮演了相当核心的角色。通过卫星转发器进行节目传送,各地有线网络和“村村通”工程获得了充足的节目源,能够上星的电视台,也一下子将受众覆盖面从省内扩展到全国,影响力和广告收入成倍地翻番。
1998年12月曾开通过一个以直接到户方式的卫星数字广播电视试验平台,该平台按业务可分为三大部分:境内节目、境外节目(31个)和数据广播(公众信息服务、金融证券服务、远程教育信息和互联网接受服务)。
2000年,“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的12项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当年9月,在国家计委的主持下,确定由广电总局牵头组织起草《中国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可行性论证报告》,参与单位还有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航天科技集团、中广影视卫星公司、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等。
这张“分配式”的广播电视大网,不仅帮助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积累下约2000亿元的资产规模也覆盖了1亿用户。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卫星接收机的年产量为1100万台,其中800万台出口。
三、我国直播卫星业务与其他广播业务间的竞合关系
1、直播卫星和数字有线电视网络
我国直播卫星发射后将给有线数字电视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一些官员在不同场合的发言,政府主管机构将直播卫星定位为:对有线数字电视的补充和延伸。
“在直播卫星发展初期,要首先考虑卫星覆盖面大,覆盖成本低廉的优势。”“在开始时,希望直播卫星作为有线电视的补充和延伸,能够覆盖有线电视达不到的区域。直播卫星启动后,原有的政策会有一些调整”。这里所指的调整,即是指对国务院“129”号令的修订工作。随着政策的调整合卫星增值业务的开展,卫星直播广播电视业务与有线电视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大。两者的关系可以用优势互补、各展其长、相对分工、互为补充、互为延伸、互为备份、适当竞争、共同发展来表述。
先来看看美国的直播卫星电视对美国有线电视的冲击与影响。
到1993年底,74.87%的多频道视频节目传输服务订户通过特许经营的有线电视运营商接收视频节目;到2003年6月,这一数字已达到94.89%。在过去的十年中,通过有线电视和非有线电视方式接收多频道视频服务的订户数量高速增长,并且每年都保持加速增长。1993年底,6030万家庭收订多频道视频节目传输服务;到2003年6月,这一数字为9410万,十年间增长了超过56%。2003年6月,多频道视频服务的电视家庭渗透率达到85.25%,这一数字在2001年6月达到最高值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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