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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电视专题片与电视纪录片关系的争论。
电视专题片与电视纪录片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 : (一)“等同说”,认为电视专题片就是电视纪录片,它们没什么区别,只是同一种节目形态的两种不同称谓而已。 (二)“独立说”,认为专题片和纪录片各自成为独立的节目类型,真实性是它们的生命。但是,专题片允许主观表现,纪录片则排斥主观、排斥造型。 (三)“从属说”,认为专题片和纪录片互为从属,尤其是纪录片,它是专题节目或专题栏目常用的形式。 (四) “怪胎说”,认为电视专题片是中国特定国情下产生的怪胎,这种“画面加解说”的作品,本来就不应该存在。
二、有关电视专题片与电视纪录片关系的研讨。
(一)研讨情况介绍: 针对人们认知的混乱情况,电视界人士意识到问题出在电视专题片这个概念本身。古人云:名正则言顺。说的是名分对于事物的合理存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电视专题节目的理论研究,中央电视台研究室邀请全国电视界部分专题节目编导和学术界部分专家(100多人次)于1992年11月、1993年4月和11月分别在北京、浙江舟山和湖北宜昌,举行了三次中国电视专题节目分类与界定的研讨活动。 (二)研讨结论: 1、《中国电视专题节目分类条目》不再使用专题片的名称,而是明确提出:纪录片是电视专题节目的一部分,被涵盖于其中的报道类,是报道类节目中的主要形式。 2、报道类(含纪录片)根据其叙述表述方式的差异,可分为纪实型、创意型、政论型、访谈型和讲话型五种。这五种类型基本包括了以前被认为是专题片和纪录片的电视片。至此,关于纪录片和专题片名称的争论便暂告结束。 此后,电视专题片的说法渐渐淡出,而含电视纪录片的电视专题节目逐渐成为大家都接受并普遍使用的一种名称。
三、电视纪录片属于报道类专题节目
(一)报道类专题节目是以报道的方式对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某一主题进行较为系统全面而又深入的探究与表现的电视节目。这类节目是电视专题节目的主体。 (二)报道类节目内容涵盖面广,历史、现实、文化、科学、社会、人生的各个领域均可成为主要的报道对象。这类节目是深度报道最常用的节目形态,在选题时往往偏重那些能反映事物实质意义和发展规律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人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