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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加大发展国产动画的力度,广电总局同时出台了许多关于国产电视动画的新制度。现本文针对国产动画制作和发行所需的相关手续和程序做一个简介。
一、 动画制作机构需具备的资格(略)
二、 动画片制作需进行立项
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制度。制作国产动画片实行题材报批,经规划审查同意立项后方能投产制作。凡未经题材规划批准立项而自行制作的国产动画片,不予审查完成片,不予发放《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不予播出。
(一)国产动画片题材申报管理
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地区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初审。中直机构和部队系统,由制作机构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初审。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全国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的终审工作。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立项的动画项目,有效期为两年(含立项当年)逾期制作的项目作废。如需继续制作,须重新申报立项,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仍未制作的取消该机构申报该项目的资格。
(二)国产动画片题材申报办法
1、年度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实行两期申报办法。第一期向国家广电总局申报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5日;第二期起止日期为7月1日至15日。国家广电总局将在上述两期申报截至之日后的20个有效工作日内,下达书面审批意见。 2、各省级国产动画片题材申报工作,统一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负责;中直机关、部队系统制作机构的申报工作,统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广电总局不受理制作机构直接申报的规划项目。 3、国产动画片题材申报需报材料包括:①加盖制作机构公章的、由总局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申报表;②对主题思想、主要角色、故事情节有明确表述的一千五百字左右的剧情简介;③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申报意见(中直机构、部队系统参照办理)。
动画题材规划防止相似题材撞车,避免投资浪费,并且有助于提高动画片的内容质量。
三、动画片发行需有许可证
自2005年1月20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制度。
(一)《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实行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中央单位及所属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后,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省所辖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经当地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颁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二)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予发放《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诽谤或者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由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 11、未经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 12、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三) 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自正式受理送审的国产电视动画样片及其完备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五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包括修改、删减的意见或者通过、不予通过的审查结论),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
(四)从2005年7月1日起,各级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一律需在该片每集首尾分别标明《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在此前已经播出过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如需在2005年7月1日以后重新播出,均需重新办理报审并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后方可重播。2005年7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放未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动画片。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持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动画片,可直接在电视台播出。
(五)申领《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需报送如下材料: 1、由送审机构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国产电视动画片报审表》; 2、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每部国产电视动画片千字左右的故事梗概; 4、图像、声音清晰的大1/2录像带一套;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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